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出售的儿童感冒药价格明显偏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这一行为首先侵犯的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儿童感冒药属于家庭常备药品,需求刚性较强,家长在儿童患病时往往缺乏充分比价和议价的空间。若连锁企业利用这一弱势地位,将价格定在明显高于合理成本与市场正常水平的区间,就使消费者无法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价格虚高还可能间接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部分门店未充分明示同类药品的价格信息,或以“儿童专用”为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使消费者难以做出真实、自愿的选择。《价格法》亦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需要区分的是,明码标价下的高价本身并不必然违法,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享有一定定价自主权;但当价格明显偏离成本与合理利润,且借助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和信息不对称牟取不当利益时,就超出了正常定价范畴。对此,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儿童药品价格的巡查与规范,维护公平、透明的药品消费环境。
综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出售儿童感冒药价格明显偏高,核心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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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8: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