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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请注意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这份报告指南请查收!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请注意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这份报告指南请查收!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随着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的快速发展,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为什么需要报告?
药品网络销售涉及万千家庭健康,报告制度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确保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真实、配送规范。未按要求报告的企业,将面临监管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二、哪些企业需要报告?
全市范围内,通过自建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如美团买药、饿了么买药、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或其他网络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均属报告主体。

三、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1.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2. 网络销售平台信息:自建网站域名或入驻平台名称、店铺链接等;
  3. 销售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类别、是否含特殊管理药品等;
  4. 药品质量管理与配送情况:质量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能力、配送方式及温控措施等;
  5. 其他依法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如何报告?
请各企业登录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告系统或政务服务平台,如实填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表》,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路径可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特别提醒

  1. 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2. 停止网络销售业务的,应主动报告注销;
  3. 务必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瞒报、漏报;
  4. 未按规定报告的,将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予以处理。

六、行动起来,合规经营
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完成报告工作。合规是底线,安全是生命。让我们共同维护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具体报告流程、时限及材料要求,请以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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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6: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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