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所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具体而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部分地方规定为30日前,以当地药监部门要求为准),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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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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