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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落地见效。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发现体温异常或健康码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登记信息并按规定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不得随意放行。

要扎实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对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及使用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症状等,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确保信息可追溯。发现购药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引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要求报告。

第三,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杀。药店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做好个人防护。经营场所要定期通风换气,对门把手、柜台、收银台等高频接触部位增加消毒频次,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提示。

第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和应急演练。药品零售企业要通过店内广播、海报、电子屏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购药流程,引导群众科学防疫。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规范处置。

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對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瞒报漏报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发挥好监测预警作用,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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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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